第275章 《仲尼》(3/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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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师尊荀况之学,博大而精深,李斯学之,表儒而里法,既尊仁政,又崇法制。就治国而言,与老派法家有别,无疑属于当世新法家。”
“与《吕氏春秋》相比,荀学之中法治尚为主干,为本体。《吕氏春秋》则以王道为主干,为本体,法治只是王道治器之一而已。此,两者之分水岭也。”
一问而过,感身侧侍女之献热气升腾的茶水,李斯心中微微一动,似有所感,旋即,并未着急回应第二问,接过茶水,一饮而尽,浑身更是一缕缕温暖之气扩散。
数息之后,洪亮的声音荡漾在兴乐宫中,提及师门所学,此乃擅长之务,无惧任何人试探。
“儒家荀况为一代宗师,你却是表儒而里法,你之言师门之学法治‘尚’为本体,何意也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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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那次文信学宫之游,缘由韩非的缘故,倒是将李斯记在心上了,今夜,听其奏对,颇得心意,而且似乎此人心思灵动,颇为缜密。
其所言是真是假,是虚幻周旋,还是应付而为之,秦王政可以分辨,正是因为此,才有些对其欣赏起来,此人也是一位干练之人。
“据实而论,师尊法治之说,其内仍有三分王道,一分儒政,犹以王道仁政御法之意味。李悝、商君等老派正统法家,则唯法是从,法制至上。”
“两相比较,李斯对师门所学之评判,便是‘法制尚为本体’。此为斯一家之言也”
并未在这个法治分歧点上详谈,其内涉国政,涉及治国理念,自己如今不过一个河渠丞,姑妄言之,徒增笑耳,虽如此,但核心之要,已经点出。
尊法为本体,但其又非真正之本体,此语和商君之法、《吕氏春秋》之法皆不同,可谓之当世新法家,也是自己所学之法家。
“哈哈哈,何谓一家之言,难不成还有人对你所学之法家给予贬斥?”
与李斯所言之法家,秦王政心中略有认同,然听其最后之言,似乎还有别人论法家,而且此人的评论对李斯影响不小,不然不会令李斯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