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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2章 秦法严苛(1/4)

    秦时简直要为这位敏感大王无奈了。



    大约是自小养成的三观就是如此——



    天子牧民。



    国中百姓就都是他的财产,对待财产,那自然是严格管理了。



    但,如今真不行啊大王!



    如今秦国的法律细到什么程度呢?



    相互争斗中,拔剑的和没拔剑的,用针锥和用棍棒的,咬掉人的耳朵和弄断人的肢体……事无巨细,都有法律条文可依。



    其实换一个平稳朝代,这样细致的法令可能并无什么坏处,甚至让人觉得安心。



    因为如今的秦律不仅在律法上细致,在断案中也格外细致。



    《睡虎地秦简》中有这样一个案子——《封诊式·出子》,是一起因斗殴导致孕妇流产的案例。



    大意是甲说自己怀孕六个月跟丙女斗殴,结果流产,然后报官。



    但胎儿“形如凝血,有从指到肘节长短,不能辨出是胎儿”,于是官府进行了鉴定。



    经鉴定,“胎儿的头、身、臂、手指、左腿以至脚、脚趾都已像人”。



    因此才进行审判。



    这样的律法,和平年代人觉得安不安全?



    安全。



    倘若不是律法足够完善的话,汉朝打天下时,萧何不会第一时间保存这些文籍档案,而后政治朝局平稳过渡。



    但坏就坏在,如今法令不仅细,还严格。



    格外严格。



    比如盗采人桑叶,赃不盈一钱。也要“赀徭三旬”,即罚服徭役三十天。*



    对于“群盗”惩治更重。赃只“一钱以上”,就要“斩左止,有黥以为城旦”,即斩去左脚,还要脸上刺字并服城旦劳役。*



    如果是后世,在大家都吃得起饭的情况下,许多人会觉得小偷小摸的人十分可恶,应当重罚。



    但是在秦国,能行偷盗事的,基本上都是活不下去的,没有饭吃的。



    如此重的刑罚,使得原本就高压的环境越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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